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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帮扶残疾人就业登记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6-24 作者:喀什TOP网 浏览量:

各用人单位:

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和各类用人单位的共同责任,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超过2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按企业就业人数2%的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均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由税务局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2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敬请有意愿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各用人单位,于5月15日前到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登记。喀什市内企业也可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进行登记。

企业招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艾沙江依干拜尔地

联系电话:0998-2671071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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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证: (新)人服证字[2022]第1114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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