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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来源:喀什TOP网 时间:2022-06-24 作者:喀什TOP网 浏览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各驻疆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将与全国同步实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全年募集不少于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二、政策支持

(一)补贴支持。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各地对见习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二)税费减免。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激励推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将见习补贴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30%以上的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将见习补贴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5%;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见习人员岗位补贴、见习工作经费、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及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地参考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地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基地)补助资金标准。

三、工作举措

(一)开通服务专区。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index/html)开设计划专区,设立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发布、个人见习岗位申请等功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10333/casser/login)受理本地就业见习单位审核、见习岗位管理、见习人员管理等业务。

(二)规范岗位要求。各地要合理设置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要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合法经营,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

(三)抓好岗位募集。各地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对用人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提交的见习申请,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于10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及时录入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并通过地方官方网站、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便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选择。

(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举办见习宣传推介、见习基地“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等青年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积极参与,通过实名登记、求职登记等平台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五)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强化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人员,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提供针对性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六)优化政策服务。各地要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改进提升见习组织实施,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自治区将于8月在各地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

(七)推荐见习单位。自治区从认定满2年的地(州、市)级见习示范单位中评选自治区级见习示范单位。各地要于8月30日前向自治区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州、市)级见习示范单位,所推荐单位须符合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申报条件(见附件1),2022年受疫情影响,结合就业见习成效,可适当降低标准。经评估认定具备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条件的见习单位,由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认并批复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授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地(州、市)级、县(市、区)级见习示范单位评选认定工作,具体办法(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见习岗位募集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稳中提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确保每年募集的见习岗位总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每年组织的见习人数不少于上一年,确保有需求的人员全部纳入见习活动中,做到“应纳尽纳”。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计划实施。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抖音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计划实施、见习政策、申请渠道,提高政策知晓度。要主动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做好信息联通。自治区已上线计划服务专区,并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见习工作信息化建设,优化对见习单位的服务,力争实现见习业务全流程网上经办。于每月的最后一天维护系统信息,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确保就业见习平台数据真实有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玉婷、麦提穆萨·麦提塞迪

联系方式:0991—3689672、3532082(传真)

(二)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薛 虎

联系方式:0991-7606190

(三)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人:郑晓青

联系方式:0991-3836149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古丽奇娜

联系方式:0991-4523449

(五)自治区民政厅

联系人:刘 佳

联系方式:0991-2879093

(六)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刘永强

联系方式:0991-2828425

(七)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周 勇

联系方式:0991-2859448

(八)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 巧

联系方式:0991-2398029

(九)自治区团委

联系人:杨 阳

联系方式:0991-2818118

(十)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孙祥暄

联系方式:0991-281759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商 务 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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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证: (新)人服证字[2022]第11140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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